在這時期的和聲系統中:
1. V 可以去到 I ( V I,完全終止 Perfect Cadence)
2. V 也可以去到 VI ( V VI,阻礙終止 Interrupted Cadence)
3. V 是很少可以去到 IV 的,因為這違反了和聲功能的進行
直至二十世紀初,作曲家開始放棄「和聲功能」來作曲,V IV 在 Paul Hindemith(1895-1963) 的《傳統和聲學》一書中是可以用的,要注意他的所謂傳統和聲是指所用的材料是傳統的,其材料的處理法卻是他自己的,相當自由。
所以在我們目前以西歐傳統音樂(包括歷來的民歌)的教學中,V IV 的進行以不提為宜。
同時我們至少也應該知道,既然整個西歐音樂建築在 V I 上,在後期浪漫派中,更發展至將 V I 的原則 ( 也即 t d’ 的導音原則 ) 應用在所有段落及分句中,將應配的主和弦加上七度音,成為另一調的 和弦;或配上其他調上的和弦或各種變化的不協和和弦,將調性無窮地不斷擴展,進入極富幻想的音樂大海之中,史稱「半音和聲時期」。
順便提一下,既然西歐音樂可以概括在 V I 之上,那麼,中國的五聲音階音樂是否可以概括在一個無動力的、靜止的主和弦上呢!即 d (r) m s (l) d’五聲音階中的 r 及 l 音,當作輕度的不協和音,包含在主和弦 中,當作和弦音呢!